请问国家关于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保新政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2:35:22
我是宁夏银川的,朋友的家人今年58岁了,因经济问题被判刑,原在铁路单位,当时没有参加社保,现在想补缴以前的,至60岁退休。不知现在国家是否出台相关政策,应该如何办理。谢谢!

国家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保政策规定: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司法部、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简称“综治委《意见》”)有规定:“对被判刑或劳教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就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假释期间,法律并不禁止假释人员成为职工或个体人员,国家亦不再为假释人员提供基本的生活、医疗保障。因此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成为单位职工或依法从事个体经营的,应是合法的社会劳动者,社会保险法并不禁其成为社会保险的参保人。
刑满释放人员申请享受社保待遇:
服刑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刑满释放后按照政策规定可继续参保缴费或领取基本养老金。
刑满释放人员按规定可继续参加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按相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为刑满释放人员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这块政策,每个地方的政策不一致,建议咨询当地社保中心。以重庆的为例,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解决离开我市城镇各类用人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13〕19号)规定,“因自动离职,被用人单位除名、开除或者被判刑等各种原因离开本市城镇各类用人单位的原固定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以下简称离开城镇各种用人单位人员)中现为本市户籍,本人愿意按本处理意见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以申请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原用人单位为城镇企业的,仅限于在1993年2月28日前自动离职或被企业除名人员。”

国家没有专门针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保政策现在是刑满释放人员取得hu7k以后持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申请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但是按规定是55岁的人可以申请一次性交满养老保险十五年退休以后享受养老金,关于你的情况你可以按困难人口标准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