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待遇问题什么时候能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2:53:06
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于国家劳动部1993年7月的78号文件以所谓推广深圳经验,废除干部终身制而全部置换成企业职工,这些近百万的企业军队转业干部在退休后享受和企业一般工人的待遇,十六年来,他们一直在为自己的权益而奔走呼号,但收效甚微,人事部反说是少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和转业到政府部门的转业干部攀比(事实上转业在政府和事业单位的军队干部的退休工资是企业两倍甚至是3倍,比是理所当然的)而拒绝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又说他们的确有困难,给予解困(即给予补贴,但不是退休工资。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政策,各省自己搞,人为的制造矛盾)。这个问题到底什么时候能解决?到底应该向谁申诉?
三,超越法定界限,非法剥夺企业军转干部的法定身份和生活待遇,任意解释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是违法和无效的。

我国《立法法》第8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法律作出决定。”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属于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权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设定权利或义务。而原国家劳动部和国家人事部未经任何法定程序,仅凭一纸普通行政文书和一个临时机构下发的几个文件非法限制和剥夺在企业工作和退休的近百万军转干部的法定身份和待遇,是根本没有法律依据的,是典型的违法行政。

你反映的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涉及的人员也比较多,遍及全国和所有行业.
从企业情况来看,有改制破产企业,有亏损企业,有经营正常企业,也有效益非常好的企业等.
从转业干部转业到各企业的人员情况来看,有因改制破产后下岗失业的,有在亏损企业工作领取基本工资的,有在正常经营的企业正常工作的,也有在效益非常好的企业领取高工资的.
从进入企业的情况看,有转业时分配到企业的,有先转业到机关事业单位后再调入企业的,有要求转业到企业的(80年代中期以前的企业不是那么好进的啊,尤其是90年代以前的国有企业有住房,有奖金等,很吸引人的,很多大学生\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都是以能够进入国有企业为荣).
从转业的年代看,有解放初期(50年代)进入企业的,有六\七十年代进入企业的,有改革开放初期的八\九十年代的.
哎!!!!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六\七十年代"车轮一转,给个县大老爷也不干"的八大员吃香的年代;八十年代的企业高效益,有住房,尤其是国有企业在人们心目中盛行时代;进入九十年代后,尤其现在,一个公务员名额,几百上千人争抢。谁又能知道那是河东,那又是河西呢。

这种问题是老调重弹了。根本就不可能得到解决。所以只有自己解决了,现在每年那么多的军队转业干部问题都解决不了,更何况别说是那些很多年前的问题了,所以别想在这方面动心思了,只有自己想办法了,中国人实在是太多,且关系这方面特别看重,所以你的问题是不可能得到解决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