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 法律帮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6:27:31
我姐姐是我妈妈3天大的时候在路边捡回来的(1978年),前段时间我爸爸大病了一场,花了几万元,她拒绝出医药费。现在打官司是断绝关系,她请了律师,她的律师根据1978来算费用,而且她在法庭上说她的房子要还贷得到2017年才还清,其实她每个月只要还500多元,明年就能够还清。请问各位老师这个算不算伪证,还有就是想问公平的说应该按哪年的法律来算?(其实我爸妈真的很疼她,记得小时候我爸拿鞋底抽我,从来不舍得打她。没钱上学,卖米借钱也得供我们一起上学,我也很爱她,真的很舍不得,但是她太过分了,怎么可以这样)
这种情况请问应该按哪年的法律来核算赡养费?有没有什么标准?万分谢谢

她不应该算是伪证,而是可以驳倒的证词,你首先可以提出,由于经济发展的原因,不能从按照1978年的水平算;其次,你姐姐收养关系已经成立,她就有赡养义务,你可以去找一些别人的证词,证明你父母很疼她,这样,她就属于有过错的一方;第三,需要还房贷,只是一种说辞,你可以从银行取证,证明她每月所需还的钱的数量,之后找到她月收入的证明,这样就可以证明她有能力赡养父母。

我觉得算伪证 你可以拿出证据来反驳他 让他的话不成立就可以了 提供假证词 是违法的 这个问题不是说应该从哪年算的 而是 他虽然不是亲生的 但是你的父母起到了抚养他的义务 他成年后是要有赡养义务的 无论是否是亲生的 而且在道德和舆论之下 他的做法也是太过头了 你可以和他打官司 你100%可以胜 只是时间的问题

不要管别人你自己问心无愧就可以。亲情不能用人民币来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