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档案户口迁出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22:48:42
04年大学毕业后进了一家事业单位,签属了劳动合同三年,合同上有写试用期三个月,违约金2000。上班两个多月对工作不满意,书面提出辞职,人事科说要我赔偿这两个多月的工资和相关费用才放我档案和户口。我说我在试用期可以不用赔偿的,对方却称事业单位是没有试用期的,只是合同那么写罢了。当时经验欠缺,也不知道去相关部门进行仲裁,就离职,没管档案和户口的事情。

而现在要办理上海居住证,需要调人事档案,上海这边开调入函,但不知道原单位会不会扣着不放?如果原单位这样做是否合理?我应该怎么应对?

还有就是如果转的话是不是户口也一定要同时转出?是否还得交原单位户口管理费?

谢谢~

事业单位有见习期,一般来说为1年,而且不签劳动合同,而是签聘用合同。
你现在可以向原单位主张权利,不行就申请仲裁。建议你去拜访一下原单位领导即可

你在试用期是不用赔偿任何费用的,何况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是由财政拨款支出的,如在试用期满以后辞职你只需要赔偿一个月的违约金。愿单位如扣你的话你可以通过劳动总裁部门进行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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