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强制执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22:07:03
事故发生时间2007年4月4日 法院受理时间2007年12月24日 法院开庭时间2008年4月21日
判决时间2008年5月14日 受理强制执行时间2008年8月21日 如果说强制执行的时间是6个月,那么
6个月之后东莞市人民法院还不执行怎么办呢 ?
当然找东莞法院,他们可以委托肇事人财产所在地法院协助执行。
对于东莞人民法院来说:
1、催促具体办案法官
2、向其主管领导或法院反映
3、向上级法院反映,上级法院有义务督促下级法院案件的执行
肯定找东莞法院,如果当时请律师,估计现在已经拿到赔偿款了!
你向那个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就催该法院。
法院既然已经受理了强制执行申请,应当在受理后6个月内执行完毕,但如果有中止情形,待中止事由结束应当恢复执行。
根据你说的情况,你可以催具体办案法官,如果其推托,可以向其主管领导反映,督促其尽快执行。
你得找当时审理的法院
1、“是找东莞人民法院还是吉林那边的 ”:你只能找东莞的法院、无权找吉林的法院。理由是:
(1)你的诉讼是东莞法院判决的,只能由东莞法院强制执行。
(2)既然你已经向东莞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并没有过向吉林的法院申请:你无权自己直接找吉林的法院提出什么请求。
(3)至于被执行人在吉林、或者被执行财产在吉林:应由东莞法院委托吉林法院执行或东莞法院自行执行。
2、“请问我该怎么办?”:
(1)如果东莞法院在受理你的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2)如果东莞法院有采取执措施、只是执行不积极:你只能是催促东莞法院的执行法官,也可以找该法院的院长、纪检部门,或者是找当地人大反映。
3、“如果说强制执行的时间是6个月,那么6个月之后东莞市人民法院还不执行怎么办呢 ?”: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但是,想提醒你的是:因为被执行人在外地,东莞法院有可能委托执行,委托执行时间可能会长一些,你可以自己看看《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的解释中关于委托执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