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哥大姐解答一下劳动法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1:56:32
我和公司签了两年的合同,现在已经干了快一年了,由于领导脾气古怪实在忍无可忍,正好亲戚开了家公司让我去帮忙,于是我就向老板提出辞职,但老板以我未提前一个月辞职为由不给我办理辞职,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老板经常让我加班但拒绝支付加班费,劳动法归定未依法为劳动者支付报酬可以解除合同的吗,请大家帮帮忙。

劳动者只要提前一个月打报告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说你提交辞职报告一个月后,不管老板是否同意你都可以走。如果他不给办理手续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去投诉。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包括加班费在内)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以老板未依法支付报酬为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是有根据的,而且你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但首先你应该掌握充足的证据,以证明你有加班的事实(考勤卡或其它能证明你加班的文件或物品),以及老板无理由的不及时支付报酬(工资单)。

你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按理论可以少付你一个月工资,
关于加班,如果本身合同本身注明有加班工资的话,那按理应该要付,你打电话到当地的劳动部门问下就可以了,

只要你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加班但老板拒绝支付加班费 就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1.随时可以走。
2.可以,你不用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