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条件下才能离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1:44:34
我结婚还不到1年,婚后吵架不段,都是为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她总是一点小事就回娘家,她爸妈就来我家吵架,说话都难听的要死,最近一次,我妈给我们洗被套的时候换错了,硬说我妈是故意用她的,就为这点事,她就吵着要离婚,过程就不说了。这样的吵架基本上1-2个月1次,小架都记不清了,我觉得这样的生活实在无法过下去,她父母说的话实在太无理,无中生有的事情,说的跟真的似的,还说要是离婚,要我家分房子给他(我爸有3套小区房,是我结婚以前就买的,我想这个法律上应该没有她的份的吧),吵架都是小事吵起来的,她父母就过来跟我爸妈吵架,我感觉我跟她之间实在是没什么感情,日子太难过了,所以我就直接向法院上诉离婚了,法院会判离婚吗?开庭的时候能带亲戚朋友去吗?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商不成的,夫妻一方可以起诉离婚
单方面离婚的条件:感情破裂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是指下列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6、包办、买卖婚姻卖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出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0、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诉讼离婚的
1、要有身份证、户口本(有些法院要)、结婚证、起诉状。带上这些去法院立案。
2、如果结婚证被对方拿走,得去当初登记的地方开结婚证明。
3、然后等法院确定开庭时间,等候开庭。
4、一般法院会以简易程序审理,这样在三个月时间,如果以普通程序审理要六个月时间。

妻子怀孕、孩子在哺乳期、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一、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