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四川2008年养老保险的购买政策,找社保退还多收的2000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7:35:02
母亲2008年3月开始办理购买养老保险,直到5月年满55岁后才把所以手续办好缴费购买成功,次月开始领取退休费,但是今年和别人聊天才知道自己去年多交了2000元的一次性购买总价(以前单位为商业部门,倒闭了十几年了的),去社保找经办人,经办人多方推脱自己有事叫隔一段时间在去找她,后来又去找她就变成她以缴费人为单位所在的镇(资料和款叫地方上的地区社保统一办理的),而不能证明是我母亲自己缴费为由,不承认多收费(可能懒得办理),让我目前找出养老保险的文件为依据才退多收的2000元。
想找2008年四川购买养老保险的文件全文 ,还有保险费是一次性购买交清的,主要是收费那个经办的算错了金额,满了55要少交2000.

求:四川2008年养老保险的购买政策,找社保退还多收的2000元

一般进入社保专用帐户之后,其多余的资金是不支持退还手续的。
建议你续交即可,同时养老保险最低交纳时间段为180个月即15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得。还有养老保险是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
退休领取,有这样计算养老金公式:社平工资*20%+个人帐户*1/120之和,显然跟社平和个人交纳金额有直接关系。针对交纳时间段和档次,一般为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
另外,毕竟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国家推出社保的目的是解决将来的养老,医疗问题,体现社会主义的均化原则,而不是拉大差距,进而制造矛盾,所以就算交得再多,都规定了上限。

如果说想提高养老品质,建议你在购买社保的基础上,再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情况购买一定的商保作为补充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