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法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5:55:11
我是一个结婚后生育3个孩子的人,后来因与妻子感情出现矛盾,实在不能再生活下去就离了婚。当时法律判3个孩子属我前妻所有。现在我又再婚,但现在我想再次生育,可县里不给生育权。说我再次生育就属于触犯法律。并不给我办理生育证。
请问,我这属于触犯法律吗?我还有生育权吗?能通过正常的法律手段办理生育证吗?

我一个一个回答你上面的问题:
1、可以明确告诉你,你触了计划生育法。
2、不管你与前妻生育的3个小孩判给的是谁,都算到你已生育子女数里面。也就是说你在生育第三个小孩时已经违反了《计划生育法》。现在你再婚时,你的子女数是你已经生育的三个小孩加上你现在老婆的子女数,所以县里不给你办理“生育证”是对的,也就是说你的生育权已经用过了。
3、你不能办理生育证,可以提醒你一下,你可以看一下本省的计划生育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