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在学校发生意外事件,校方需要怎么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7:16:11

天津李律师:学校在管理中存在过失的情况下有补充赔偿责任。主要是提醒义务、出事之后及时就医、通知家长、活动时的相对保护义务。你需要举证证明学校的管理有瑕疵,否则胜诉可能不大。你最好先和校方调解,强势一些。实在不行再诉讼。有问题可以给我打电话咨询(免费),电话号码是我的用户名。

  1.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 已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3. 如果是校外人员导致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这里说的不详细,建议你找个律师当面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