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问题,请求法律援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3:57:35
张三于李四是老表亲戚关系。2年前,因为张三做买卖需要资金,于农村信用社贷款 数十万。当再次贷款失败时,求助李四帮助其代为贷款。于是,信用社负责人,张三,李四 三方一起。以李四的姓名和李四签名的借据,贷款出来8万人民币。而款子,直接由张三收取。形成李四贷款人身份,但是,李四当时完全顾及亲戚感情,代为帮忙。实际,未得到半分款项。
如今,张三买卖失败,负债百万。(借贷个人,信用社均有)而贷款偿还日期到,李四也确实无力偿还。张三,已经穷途末路,声名狼藉。各路债主上门,不是失踪就是无钱,却也无计可施。
现在,李四最无辜,他该怎么办呢?上有高堂父母,下有娇儿幼子。虽努力工作,只能三餐一宿。就算砸锅卖铁,咬牙还了冤枉贷款,也将一夜白发。若不还,被信用社追究,又会有怎么样的后果呢?坐牢,他想想都怕的事。
请求:懂得法律或懂得贷款的高人指点迷津。本人不胜感激。鞠躬,拜谢!
请教:2年前,信用社已经预见张三无力偿还贷款。而借李四之名,办理了贷款程序。负责发放贷款的信用社或发放人就一点责任没有?
我理解为:张三,曾富甲一方,更早些年前,就于信用社相关负责人私交深厚。接着,张三借自己往年声望取信任于李四。 信用社相关人员,凭着于张三私交甚至回扣,合伙骗签李四的借条。
李四,身份农民。欲哭无泪啊,难道老实巴交的李四,就这么被骗血汗??冤枉!!!

1、“李四最无辜,他该怎么办呢?”:李四并不算是“无辜”,一个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预见到以自己名义为他人贷款而应负的责任:
李四亲自在和银行的贷款合同上签字,就只能偿还银行的贷款,然后再向张三追偿这笔钱及利息,别无他法。

2、对于李四来说:
(1)还贷的责任肯定是免除不了,而且虽然张三也曾到场、钱被张三拿走,但银行只会追究李四的责任、找李四要钱,因为贷款合同上给银行签字的只是李四,这合同只对银行和李四有效,与张三无关。至于张三和李四之间如何要债:那是李四的事,与银行无关。
(2)银行可能对李四采取的措施有:一是当初贷款时如果以房产或土地抵押,银行会申请拍卖抵押的房产或土地等(当然,如果李四只有唯一的住房,在拍卖前应保证李四的居住条件,唯一的住房有可能被查封却不拍卖)。
二是可划扣李四的存款、扣李四的工资(会给他留下能维持他生活的一小部分)、三是可能拍卖李四的其他财产。
(3)如果经以上程序,李四的全部财产仍然不足以偿还贷款:可能会被拘留些时日,但如果确实是无力偿还、而不是故意不执行判决,坐牢的可能性不大。
(4)如果确实无力偿还:银行会申请中止执行,待李四以后有财产时再申请恢复执行:李四这一辈子只要有钱,银行就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的。
(5)当然,还有一种可能:李四实在无一分钱还款、又没有经济来源(可他有工作、有工资,就不是没有经济来源),银行在经过一定时间后会作为呆账处理。

3、“他该怎么办呢?”:虽然会“将一夜白发”,也只能“咬牙还了冤枉贷款”。只要他有锅、铁可砸可卖,他自己不咬牙砸卖的,银行会为他拍卖。

4、银行贷款,一般不会轻易放没有抵押或其他保证的贷款,李四的事,一定是有抵押等保证的吧?不“砸锅卖铁”,抵押物就会被拍卖。

5、建议:
(1)贷款只能想办法还,留个教训吧:以后不管什么亲戚朋友,要血可以、要命也行,但借钱小心点:借钱后的苦日子比死还要命!
(2)还完贷款后或者现在:应尽快找张三写下给李四的借条,证明张三从李四手里借了多少钱、约定利息,然后在还完贷款后2年内向法院起诉张三请求还款:即使张三现在没钱也应起诉,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