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同问题和土地开荒使用权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22:14:15
1985年承包了1100亩地,承包期15年.1987年由于场方鹿队解体,场方单方决定从我承包的1100亩地中划出395亩分给原鹿队的工人.曾要求场方给予赔偿,至今没有给予解决.09年年底再次承包,我打算要回这395亩地的13年的使用权

1987-1999年,我曾自费开荒土地800多亩,跟场方签定了开荒合同,由于第一轮15年承包到期,第二轮场方把地包给别人,承包期是10年,09年年前到期,这10年期间一直跟厂方索要开荒补偿,但始终没有给解决.
再次承包我准备要回自费开荒的土地,中间我没种的这10年场方应该给予我们怎样的说法?

还有一份承包合同,82.9亩(合同上是52.9亩,其中有30亩地写合同的时漏写了)由于当时有一部分土地条件不好,场方就一并给予我使用,不收取我其费用.厂方厂长了,把不好的土地也算在了我承包的土地合同内,一并收取我的费用,厂方这样做合理吗?

1、你提供的情况太少了,你说要拿回10年期间的开荒补偿,但你和厂方签署的开荒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再者,就算厂方和你签署的开荒合同有约定一些赔偿条款的,但由于已超过诉讼时效,除非你能举证从场方把土地租给其他人后你一直有对该问题进行索赔要求,否则你就算起诉场方也无法胜诉。
2、厂方把不好的土地也算在了我承包的土地合同内,一并收取我的费用,厂方这样做合理吗?
合同怎么约定就怎么办,否则你们签合同干嘛呢?除非合同有明确指定承包那一块土地,否则你如何证明那块不好的土地是当时约定之外的土地呢?再者,根据你上述的描述,应该也是过了诉讼时效了。
以上只是根据你的描述所作的判断,单纯这样简单的在网上提问无助于解决你的问题的,建议还是去咨询律师,让律师给你出具一个详细的法律意见。如果有需要的可以找我,本人是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