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收学生手机不归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13:24:17
学校收学生手机不归还、还要追加学生记大过以上的处分、以及一系列的体罚、学校的做法合理不合理?收到手机还要翻看其手机当中的短信、这样的做法对吗?学生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拿上个学期讲吧、学校至少没收学生多达100部手机、这是多么大的一笔财富、学校不但不给予归还、还占为己有、这样是有益于学生的学习或身心健康吗?答案很肯定、不是的、这样不但给学生心理上造成一种思想包袱、
而且给学生家长带来不必要麻烦与损失、现在我们应当怎么做、?请专家些们指条明路…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学校没有没收、扣押学生财物的权利,违反了《民法通则》私人财产(书)神圣不受侵犯的的规定,即扣押与没收,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有授权的部门才可以行使,法律并没有规定学校可以没收、扣押学生财物,因此是违法的。 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其实质是抢劫,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占他人财产.老师的这种行为是属于使用老师这种特殊的身份,强行夺走学生的财产,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方法.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程序上来说:一般情况下被行政机关没收的的财物须上缴国库,也不能是自己占有或者使用. 学生作为公民享有对自己物品的享有权和进行自行处置的权利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个人财产没收、损坏、遗失,否则要予以赔偿。 按照法律规定没收是一种行政处罚,必须由执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罚,老师既不是行政执法人员,也没有法律依据,无权没收公民的财物,他们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学生可以到教育局投诉,甚至可以提起诉讼。 从严格的法律意义来说,在没有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老师是没有权利没收学生物品或“代为保管”的。 没有当事人同意的“代为保管”是强行转移财产的占有,亦是对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的侵犯。 对扩张思想的惯性延续,在法治社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没收财物是一种行政处罚。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同时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学校不具备以上条件,没有没收财物的权力,学校没收学生财物是违法的! 下次碰到此类事情,直接打110。经过民警的民事调解不成,要求做司法途径。到时候学校就罚了钱又丢了脸,该给他们长长记性了!一个学校首先要教学生学会做人,其次才是学习。手机问题只是妨碍了学习,而学校这么做却已经触犯了法律。学校自己都干违法的事,还有什么资格教学生怎么做人没收手机也一定程度上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总之学校没收学生手机等物品已经严重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一件错上加错的事情!

不对,都不对。
如果学校是不允许用手机,你却用了,那就是你不对了,学校收你的手机是对的。
但是如果占为己有不归还就是学校不对了,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