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进都进行了财产保全,那谁为第一权利人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7:19:21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侯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侯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根据这两条的规定, 同一个法院不能对同一被保全的财产再次作出保全裁定,但是其他法院可以再次对同一财产作出保全裁定。

先被保全的财产有保全的效力,在先保全的财产被执行完毕或被依法解除以前,后作出的保全还未发生保全的效力,只有先保全的财产被执行完毕或被依法解除保全的,后保全的财产才能发生效力。

谁先保全谁先受偿!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保全财产是法院办理的,不可能保全好几遍的。

谁先进行的保全谁就为第一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