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差价与商业贿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2:27:01
2007-2008年根据政府规定医院对药品进行了降价处理,医院将由此形成的药品进销差价做了冲减药品成本,请问这属于商业贿赂吗?如果医院将差价直接冲减供货商的应付账款是否属商业贿赂?急盼回复。

不太明白!政府降价,应该降的是零售价,零售价降低了,医院的差价怎么会增大呢?

还有,商业贿赂,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

针对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必须是暗中进行的,才能定性!
明处的,是合法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第一:进销差价冲减不属于商业贿赂

第二:根据财务的正常冲减账目,而没有结余的钱到达个人的帐户,不属于商业贿赂

第三:因药品的降价,造成的成本冲减,现在是各家医院都如此的做法,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