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检察制度是怎样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1:53:21

从菲利普四世起,法兰西王国王室权威日益加强,中央集权开始形成。与此相适应,在司法体制中设立了检察机构。检察官一方面代表国王对地方当局实行监督,另一方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进行调查,参加法院审讯。当时规定了“王室法院专属管辖案件制度”、“特权案件管辖制度”、“辖区管辖制度”等许多专门制度,使得当事人能够对领主法庭所作的裁判向王室法院提出上诉。设立检察官的措施,对国王司法管辖权的发展起到了很大作用,进一步削弱了封建领主的司法权力。菲利普四世建立的检察官制度,被认为是现代意义上的检察制度的开端。
  法国最高检察院设在最高法院,因此也可称做最高法院检察院或驻最高法院检察院,是最高法院的组成部分。最高法院检察院设总检察长1人,首席总检察官1人,总检察官22人。另有2名总检察官在巴黎上诉法院工作,但隶属于最高法院检察院。其中6名总检察官属于最高法院刑事庭。最高法院检察院与上诉法院及其他基层检察院有所不同,它不进行本意上的公诉。通常情况下,最高法院检察院是在下级检察机关或当事人向最高法院提出的上诉中作为从当事人。但驻最高法院检察院为法律的利益直接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的情形,不在此限。最高法院的检察长对上诉法院的检察长不行使任何领导权,后者直属司法部长领导。上诉法院检察院是上诉法院的组成部分。上诉法院检察院由检察长1人,检察官和助理检察官若干人组成。《司法组织法典》详细规定了检察院不同成员的职权。在司法实践中,检察官和助理检察官可以代表检察长在上诉法院出庭提起诉讼,并且这一任务基本属于检察官和助理检察官,检察长主要负责检察院的行政事务。在上诉法院,检察长不仅掌握着监督的权力,还是检察院的领导。他不仅领导着检察院的行政部门,同时还领导上诉法院负责上诉案件的所有检察人员。但是,从上诉法院的身份花名册来看,检察长和检察官在这两类司法官之间,事实上并不存在等级差别。检察长在同一上诉法院任职不得超过7年。在刑事诉讼中,上诉法院检察院代表检察机关在上诉法院预审庭和轻罪上诉庭出庭。

  大审法院检察院是大审法院的组成部分。大审法院检察院由检察长1名,协助其工作的副检察长1名或多名,检察官1名或多名组成。大审法院检察长也称做共和国检察官。在巴黎、马赛、里昂和凡尔赛的轻罪法院还设有首席检察官。大审法院检察长领导检察院,但他隶属于上诉法院检察长。检察院保证代表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