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请刚做完的KFC人或熟知那里合同的人回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9:50:25
在肯德基做兼职未满一年因个人原因不得不离开需要付违约金么?如果是做专职的话在任职期未满时离开又会不会要付违约金呢?如果付的话是多少呢?这个问题很重要的!
请具体说说专职的吧,要交违约金么? 交的话是多少呢?我要和谁先沟通呢?拜托各位说的清楚点啊!

放心绝对是没有的,如果他们说有是为了吓唬你,不让你走或再拖一段时间,因为那关系到每个月的离职率,那是店长奖金考核的一部分。

- -0什么违约金 不违约金的 KFC 有这个嘛? 不需要的
和店经理沟通吧 告知为什么要离职的原因 根据原因来定的。。

我是在校学生,做的是兼职。这个比较好办,直接提前一个星期跟店长说,完了他会跟你沟通,之后你把工服给他,把工资单确定了就可以拍屁股走人。若是专职,具体得看合同。一般情况来讲,要违约金的!

跟你的训执经理先沟通,说出你的想法,一般没什么太大的困难,训执经理会跟店长沟通的,只要上面同意就可以了,到时候办一下离职手续,把衣服和手册交上去就可以了,工资它是到10号之前打到你的工资卡的,走的时候不用担心这个!

首先你要了解违约金的定义:
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强调违约金补偿性的理念,同时有限地承认违约金的惩罚性。一方面,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是“根据违约情况”确定的,即违约金的约定应当估计到一方违约而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而不得约定与原来的损失不相称的违约金数额。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增加,以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大体相当。这明显体现了违约金的补偿性,将违约金作为一种违约救济措施,既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又激励当事人积极大胆从事交易活动和经济流转。同时《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又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即一般高于实际损失则无权请求减少,这一方面是为了免除当事人举证的繁琐,另一方面表明法律允许违约金在一定程度上大于损失,显然大于部分具有对违约方的惩罚性。
由于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并且违约金在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同时,还具有对违约方的惩罚作用,因此,笔者同意违约金具有担保属性的观点。违约金既是一种责任形式,又是一种独特的担保合同履行的方式。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那么拟违约的一方就会衡量其违约的后果,如果约定了明显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尤其是违约金超过了因违约而带来的利益时,任何一个理智的人都会在权衡利弊后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因此,违约金具有担保属性,且惩罚性越强,担保效力越强。

KFC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