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老板不按合同法,有些规章制度严重不合理,应向什么部门反映?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1:26:13
我是在苏州园区一家早教中心做老师的一位刚毕业的大学生。我都三个多月了,可老板一直利用各式的理由推托我转正,每天上班时间不规律,有时候一直要到晚上7点,但不从不算加班的。星期六和天不放假的,星期一和二才放。因为初入社会,所以很多都不懂,希望大家能帮帮我,谢谢了。

1、与老板商量,最好能签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工作时间和薪酬待遇,当然一切由老板说了算,不管怎么约定,你都签下这份合同,今后有大用。
2、如果还想继续干下去,最好匿名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举报,他们会调查并监督你老板纠正的。
3、如果老板坚持不改,那你也没有干下去的必要了,直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对于不支付加班工资、不办保险、补签或缓签劳动合同等一并主张你的合法权益。
4、申请仲裁的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到当地劳动局的劳动监察大队去举报

双休日上班,平时休息是合法的,试用期根据您的劳动合同期限及劳动合同约定,如果过了试用期已经过了,你不用担心,将来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补发工资差额,至于加班,要看您所从事的岗位是标准工时制,还是综合计时?如果有问题,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规章制度是企业自己制定:如放假为星期一、二,它有它的特殊原因,另外从不算加班的事,请问:和你的招聘合同差异很大吗?如果不大,你去劳动局也没有多大作用,搞不好有可能还要另找工作!(劳动局是协调作用,一般不是大的原则问题,是很难处理的,何况这是个民营单位)

找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