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所取款做成存款的法律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4 01:47:30
咨询一件事:
一个储蓄网点,未实行柜员制,也就是一个营业一个复核,而且储蓄所未安装监控系统。一个用户拿存折,当时存款余额有20010元,取款20000元,并填写20000元的取款凭单(备注:取款凭单的颜色是绿色的,而存款凭单的颜色是红色的)。
当时,由于储蓄所的营业员与复核员的大意,营业员通过电脑操作把取款做成存款,而且复核员也没检查出,就把20000元现金与余额有40010元的存折交给用户,用户于是拿钱与存折后离开储蓄所!!
日终结帐时,通过盘库发现问题所在,去找那名储户说明问题,当时那名储户也承认多拿钱,但当时未进行证据保全。由于另外一方面的原因,当时存折未及时进行改正。并且受一些部门领导的指示,单方面将储户存折的40010元存款进行手工改正,就这样,那件事情告一段落!
过一段时间后,那名储户手拿存款到当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储蓄所支付40000元存款。储蓄所手中最重要的证据就是那名储户填写的20000元取款凭单,而储户手中的证据就是40010元的存折。
经过法院一审,储蓄网败诉。请精通这方面的法律人识指点一下,这样的官司如何打?储蓄所需要从那方面下手才可以维护自已的权利?二审的胜算有几何?
遗憾,这件事是有确是真的,而且金额比这还要大!一审储蓄所已经败诉,二审估计也已经败诉啦!
做为一名同事,自己清楚,是因为工作失误造成这种现象的发生,特别是认为手中有储户的取款凭单这个重要的证据,可法院去偏偏不认可,还是采信用户那手中的存折!!
一审中,法院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用户陈述是存款,由于错误写成一取款单;储蓄所也有错误;针对两方面的错误进行对比,法院方面的天平偏向用户那一边!
有一点我也特别不理解,的确是由于同事工作不认真,造成这种现象的发生,应当受到处罚,但不至于这么严重!人无完人,都有犯错误的时候,而且内部制度也有针对出现这种情况的内部处理规范;可为什么法院对明明是用户自已填写的取款凭单这一重要证据不认可呢?
感谢北京杨文战律师的点评,试问一下,官司打到这种程度,还有挽回的可能吗?对于用户自己填写的取款凭单这一证据真的是一点作用也不起了吗?另外有一点可以说明的是,用户自从办理这笔业务后,存折根本没发生任何的存、取款手续

在一审审理时“通过盘库发现问题所在,去找那名储户说明问题,当时那名储户也承认多拿钱,”这个证据已经没了吧。
应该是一方坚持存钱,一方坚持是取钱了吧。咨询是单听一面之言判断,审理则要看双方证据。

如果双方都没有特别的证据,对事实又各执一词,仅凭一张取款凭单和一张存折,在储户所述没有明显漏洞的情况下,一审判决基本是正确的。上诉,二审也不好说有多大胜算。
道理很简单,取款条可以证明取过款,但取款不代表不可以存款,存单是双方的合同,上面的数额代表的储户的权利。再从双方身份角度分析,举证责任主要在银行。不能充分举证说明事实,败诉是正常的。
这种事,如果是真事,不要在网上咨询了,证据很重要,除了上述证据外,双方在庭审中的每一句话都很重要,如果没有特别的证据,想胜诉应该期待着对方犯错误。建议带资料直接找律师提供帮助为好。

一审法院简直是胡判。二审肯定要发挥重审。没问题。不过,确实需要在证据上面下下功夫。否则,难以挽回被动局面。

建议带资料直接找律师提供帮助为好

因为没有看到证据不好判断,一旦证据有效的话,可以告其信用卡诈骗,对于这样的人就应该狠一些

法律是讲究证据的,只能储蓄所能提供出有力的证据才可以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