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如何分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3:15:23
我于2007年10月结的婚,结婚时买的家具、家电全由我男方出钱买的,婚后我妻子一直没上班,没有收入,婚后购买的东西自然也全由我的收入购买的。2008年6月我儿子出生,现在9个月,因为我妻子以一个人无法照顾孩子为名,一直住在她妈家,现在用孩子当筹码要我给买房子,不买就离婚,我想问一下:孩子抚养权应该归谁?财产如何分割?婚前和婚后的。
补充一下:我岳父于2007年10因致人重伤害,现畏罪潜逃在外,家中还有我岳母,小姨子,其全无工作无收入,一般生活支出全由我承担,家庭条件很差,我觉得对孩子的成长不利,我能否因此可以申请孩子归我抚养?
从孩子出生后,我们就因为一此如何抚养孩子的问题总吵架,现在已经是离心离德,无法再继续生活下去。
更有甚者,女方同意将孩子归我抚养,但要我给女方20000元钱,理由是:她给我生了个儿子。我觉得这很可笑也无法律根据。我本人觉得跟这样的家庭无法讲清楚道理,所以请业内人士解释一下。

孩子从出生的那天起,我妻子就没有奶,孩子长这么大,全是吃的奶粉,只要会冲奶,孩子谁都能带。

你好!

本人刚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目前还在实习期,就你的问题发表观点如下:

一般说来,离婚案件争论的焦点有以下几点:
1.孩子抚养权问题,抚养费支付问题。
2.财产分割问题。
3.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事项。

首先说一下此案孩子抚养问题。

一般而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会判决给女方抚养。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款规定: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根据你所叙述的情况,女方没有工作,无任何收入来源,且孩子自出生就是吃奶粉生长,另外女方家庭情况又比较特殊。你可以就该法律条款的第3款提出要求孩子的抚养权。

至于女方向你要求20000元钱,同意把孩子交给你抚养。从法律上讲,没有法律依据,可以作为调解的一个要求,如果双方同意,可以达成调解协议,经法院下达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
其次,此案中财产分割问题。

如果你有相关证据(购买的发票等相关单据)证明结婚时家具、家电是婚前你个人买的,那么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如果离婚法庭会判决给你。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婚后所购买的物品,无论谁出资,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配。夫妻双方有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你们没有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存续期间财产所有权归属问题,那么婚后无论哪一方出资购买的物品均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平均分配。

以上观点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支持你,为了你的孩子,我支持你把孩子的抚养权争取过来,你真是不知道孩子他妈,是怎么想,如果孩子在这样的妈妈的长大,我相信孩子一定会受不良影响。

你有权抚养孩子,但在哺乳期以后,(也就是戒完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