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这个结婚问题?求法律达人解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3:37:50
完结

1,香港男认为没拿结婚证书等于与女A的婚姻不成立是错误的!香港男与女A亲自在"大陆"登记就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这里登记是实质要件,领结婚证只是个形式要件不影响婚姻效力!
  2,香港男与女B属于重婚,婚姻无效!
  3,另香港法律丈夫与妻子分居7年或以上,并且不知对方生死,则当离婚,但是中国大陆法律没有此条规定!而且结婚登记地在中国,依照我国大陆法律婚姻效力依照结婚地法律,而离婚适用法院所在地法,所以虽然香港男与女A分开的时间亦有7年之长,并且不知道对方生死,但他们婚姻仍然合法有效受我国法律保护!而香港男与女B属于重婚,婚姻无效!
  假如香港男在我国法院起诉与女A离婚,则法院会依据婚姻法32条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判离婚,但香港男2002年至今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分给女A一半!而且香港男触犯了我国刑法重婚罪,不但要负刑事责任,女A还可获得适当香港男的赔偿!
  香港属于英美法系与我国的大陆法系截然不同!就算香港判决香港男与女A离婚,而女A对此判决有异议,我国大陆也是不承认香港判决的!
  以上分析根据我国婚姻法,刑法,国际私法相关法理及法条。
  婚姻法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