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公证了 就有强制执行力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6:22:19
离婚协议书中写明 离婚后男方给我10万元 可离婚后他找各种理由不支付给我这笔钱 就不执行协议书中的条款 当初我把离婚协议书到公证处 公证了 请问这样我是不是就能强制执行他给我钱了。

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但是也规定了“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公正的协议书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就是具有直接申请法院执行的效力。
仅供参考

只有公证时明确是具有强制力的才具有强制执行力,而不是所有的公证过的协议都具有强制执行力。
楼上的忽略了这一点。
当然,现在即使没公证,也可以协议为依据提出诉讼的。

只要是公证过的,都可以去法院起诉他,让法院强制执行

找法院去告他.是可以的.

你们的离婚协议是在民政局办理的吗?,不知你的协议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因为你没有说明详细情况,无法给你准确的回答。但是,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债权文书是具备强制执行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