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存钱到小卖部退钱引起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6:07:13
一小学4年级女生存钱到小卖部,后家长发现前来讨要,家长说女儿存到这里了7400。小卖部说存了2300,女孩取走了800,在店内消费400,小卖部退还1100。中间存在5100差额。在双方商讨未过,打110,110协商家长方要求小卖部退还他2000算私了,小卖部不同意协商。在次事件中小卖部并没有记帐,而女孩对存款数目,及存了几次迷糊不清(女孩说存了17次在10天内,后又说没有在同一天存过两次钱前后矛盾,几次询问都有差异),小卖部说共存了5次
请问从110角度讲,应该如何处理此事

此问题实在令110为难了,当然也令大家为难。表面上看,仅是简单的存取钱问题,或者说是存与退钱问题。但难在数目不清,又无手续凭据,也就成了说不清,道不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就无法得以实施,也就难以办理。办理此事,只有依法,重在调解。一是依法明确此例中存取款关系的主体不合法。本例实属一个存在明显过错的商业性存取款法律关系,存在相关主体的过错,小卖部错在不应接办小女孩的存取款,因为小女孩是未成年人即限制民事权利行为人,其民事行为需要法定监护人即她的父母承担民事责任;小卖部错在不应接办存取款,因为国家法律规定非法定金融机构等不得从事存取款业务,个人或个体未获国家金融管理机关授权也不具备此项权利。小卖部未记账虽可能是疏忽,但也存在蒙蔽不懂事未成年人之嫌疑,因此小卖部有明显过错。二是强调调解。虽小卖部有明显过错,然而小女孩与家长所言无凭无据,无法举证,难以采信,加之家长所言数目相差悬殊太大,而小女孩存在前后矛盾,小女孩将钱用在其它地方或家长计算有误,就成为可能,因此可从调解角度让家长明理,从调解角度让小卖部知错而认罚即适当的赔偿。总之,110协商家长要求小卖部退还2000元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打个比方,假如我们去银行存钱,而银行不进行记录的话,理应银行要按客户说的金额退钱吧.
既然小卖部承认了女孩有存钱,小卖部就不进行记帐,就应按小女孩所说的金额进行退还.
当然,这是在双方都不肯让步的情况下才这样处理.

属于个人意见,如有雷同,纯属意外.

只能 跟他们协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