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困惑啊!我这样理解这题为什么增加了“坏账准备”,同时也增加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7:55:04
(题目只是用来说明的)
甲公司系上市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债务法核算。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按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甲公司20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09年4月30日完成,在此之前发生的2008年度纳税调整事项,均可进行纳税调整。甲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于2009年3月31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
20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甲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3)2月26日,甲公司获知丙公司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预计应收丙公司账款100万元(含增值税)收回的可能性极小,应按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甲公司在2008年12月31日已被告知丙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偿还债务,因而按应收丙公司账款余额的60%计提了坏账准备。
【答案】事项③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
贷:坏账准备 4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
借:盈余公积 3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
我这样理解对吗?
我的理解:增加了“坏账准备”,使得资产的账面价值变小,而税法不认“坏账准备”,所以使得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所以产生了“递延所得税资产”,请问我这样的理解对吗?我有时感觉是对的,有时感觉好像又不对。

你的理解正确 本题就是甲公司坏帐提少了 所以补提部分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并相应调整利润分配和盈余公积的数字

对,

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计入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