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收到条可以追回欠款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3:50:34
我的朋友一年前说炒基金可以赚大钱,经过劝说我就动心了,于是就从我这拿了一万元给我打了一张收到条,写到“今收到***一万元,用于基金投资”,今年跟我说没有钱了,只能给我5000元,请问我能根据书面的证据索要我的一万元吗?

从这张收条看.你能证明还有别人知道此事的话,最好还要有证人,证明他借了你的一万元,这样你就要依法起诉他.不过他用于投资做什么这不重要.看你的证人能否帮你证明这是借款给他就可以.法律会帮你讨回这笔钱的.

收到条是否能作为对方欠你钱的证据,关键看收到条的内容,如你所说,收到条只写了“今收到***一万元,用于基金投资”,从这张条的内容来看,它并没有规定钱款的性质,它只能证明钱款用途和对方收到你的钱款。简单的说,从这张条上,根本体现不出,这笔款项是你借他的,或者是他通过融资得到你钱。所以说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由于收到条没有规定钱款性质,所以不能作为你追要钱款的证据。
这样的收到条只能证明他收到钱 ,除外它的建立根本没有任何意义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样的钱,他一分不还给你,都不会有任何问题,楼主还是好好和朋友商量下,争取他多还你些钱。希望我的建议有用

欠条属于二年诉讼时效的范畴,如果只是欠条的事情,超过两年就失效,应该从你打欠条那天起到够两年的那一天。
时效期间届满后所发生的法律后果,各国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有四种不同的情况:1、时效届满,实体权利本身消灭。权利人无权再接受原义务人的履行,否则构成不当得利,义务人可请求返还。2、时效届满,诉权消灭,实体权利仍然存在。义务人援引时效的规定,法院即不受理诉讼。但权利人接受义务人的履行,并不构成不当得利。3、时效届满,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均不消灭。只有义务人可依时效取得拒绝履行的抗辩权。权利人仍可请求义务人履行,法院也不主动援引时效的规定,不依职权驳回原告的请求。4、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其起诉权和实体权利则不消灭。无论当事人是否了解时效的规定或是否提出时效抗辩,法院均应依职权查明诉讼时效问题,以保障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的平等。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义务人在时效届满后自愿履行的,权利人仍有权接受。

当然可以,有借条的当然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