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权益的几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0:05:11
问题一:股东间由谁任职法人存在分歧,以前由一个股东任职,现在想变更但存在分歧,该怎么决议?如果公司就两个人,一个股份60%,一个股份占40%

问题二:如果有的股东想让公司增资扩股,但另外一个股东暂时拿不出钱,又不愿意让自己的股份被“稀释”,这时候法律保护谁的意愿呢?是不是按股份比例来裁定?如果是的话,有哪几种情况?

问题三:法人在经营过程中,和客户商议把部分利润暗箱操作,汇到他指定的帐户上,如果股东发现不了则罢了;如果发现了,该如何维权?是否还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呢?(如果没有被惩罚的风险,则股东利益毫无保障,大不了追回这些账款)

问题四:公司对外签订业务合同,身为公司股东,可以去签订这份合同吗?公司股东唯一的身份证明是验资报告和工商局登记的章程,如果要去谈业务,莫非把验资报告或公司章程给人家看?那是不是有点不妥。有没有其它简单办法证明股东在公司任职的?
请解释细点好吗?并解释适用什么样的法律?本题悬赏100分。我之所以这样提问,是发现法律条款有时候需要理解,具体情况照搬书面原话有时候还是解释不清楚。
比如问题二,书面条款也说增资扩股按需求,但这里的情况是已经产生分歧,那么如何裁定呢?我听说过三种说法,1是控股股东有单方决定权,2是占2/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单方决定权,3是占7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单方决定权。
再如问题三,一般如何防止?还有一种情况听说一个公司可以开多个帐户,法人私开公司帐户牟取私利又如何处罚?有没有避免的方法吗?
问题四说的是任职问题,如果公司只有两个人,人职权怎么样分配?公司股东但不是法人是否有对外签订协议的法律资格?

一、一般由股份最大的股东派人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增资扩股必须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行,对方只占60%股份,是不可能被通过的,这是公司法的硬性规定。不存在你所说的假设情况,你如果暂时没钱,就不同意增资扩股,他也没办法。(公司法第44条)
三、这是日常经营中的问题,两个建议:一是审计,二是发现情况后向公安举报,如果金额较大的话,他会涉嫌到职务侵占罪的,侵占罪也是一种重罪,重要的是你把证据收集好,通常情况下他是逃不掉的。(刑法第271条)
四、股东不可以直接签合同,公司的合同只能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股东要签,必须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才行。建议你不要这样办,这样会让你处于被动地位的。

一是股份大的任法人.二是增资主要是看公司的需要,从法很角度上讲,大股份的有决定权.三是法人违法可以通过法院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