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垦系统究竟算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3:59:33
我是车祸受害者家属,肇事方负全责。丈夫现在进入理赔阶段,,但律师说我们是国营农垦系统的,可能残疾补偿金要按农村户口算,着要比城镇户口的差好几万。
我们的户口明明是非农业户口,而且现在各个农场都在实行小城镇建设,也实行社区管理,为什么还要按农村户口理赔呢?
我丈夫不是农场正式职工,但早在20多年前就在农场落户了。他是个体木工,多年来一直以装修和做木工活为业;我是国家正式教师,我们从来没有自己的一分田地,农场的户口本上也写着是“非农业家庭户”,但我们咨询县里的律师,县法院可能不认可农垦系统的非农业户口为城镇户口,理由可能是因为我们没有居住在城镇区里。
我们住在农场场部,户口本也是非农业户口,也享受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住宅的房证上也写着农场职工住宅楼某街某号,可法院为什么非要将我们农场居民列如农村户口呢 ?真是太不明白了。还请各位懂行的热心人士给予解答。深表谢意!

黑龙江农垦系统算城镇户口,因为农垦的土地是国家所有,并非集体即村民小组所有,而且地方性法规明确了国营农场的性质与农垦职工的户口属性属于“非农业户口”。

拓展内容:《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条例》

第三十七条 国营农场职工(非国家正式职工除外)因工作调动或者离退休需要迁入城镇的(迁入地属于非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地方除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城镇户口的粮食关系。符合国家政策规定随迁的职工家属也应当准予一并办理城镇户口和粮食关系。

  黑龙江农垦是一个具有170多万人口的一个庞大机构,涉及到国营农场职工,总局机关(驻哈尔滨),管理局机关(驻地各个城市或自建城区),农场机关(驻自建的规模城镇),以及一千多个工矿企业和文教卫生事业单位,公,检,法,司,安自成体系。对于户口问题过去是统一的,属于非农业人口(因为农垦的土地是国家所有,并非集体即村民小组所有)。但改革开放后户口结构性质发生了变化,一些新迁入或愿住户没有批上正式国家正式职工的,户口按农业户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