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管理员与工商局存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6:32:48
我于1985年起就与工商局每年签订劳动合同,确定为市场管理员,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2008年9月份国家取消市场管理费后,即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没有一点经济补偿,也从来没有帮我交过养老保险,投诉劳动部门后,他们说我是业务员,拿提成工资,象保险公司业务员性质.但我20多年来从来没有做过其他事,只是工商部门的专业市场管理员.

这要看你与单位是劳动关系(是单位招用为成员)还是劳务关系(不是用单位成员),你可参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如果是劳动关系的话,一定有经济补偿金的,社会保险也会得到很好的解决。你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如果是劳动关系便应当受理;劳务关系那仅是民事合同关系,劳动仲裁是不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