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合理的劳动仲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9:31:55
我就工资不达标,以及在工厂工作5个月没签定劳动合同,要求工厂支付未支付的加班费及双倍工资补偿。因为我变更请求,仲裁给了工厂答辩期18天,当时西乡一个仲裁员,说现在的经济环境,我的双倍工资,限于底薪,也就是600。四个月也就是2400元咯。
然而,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900,加上加班费。我工资起码2000元一个月。
双倍工资仅赔偿底薪合理吗?
工资的概念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那么我的加班费也就属于我的工资了。仲裁员双倍工资不包含加班费这样的说法是否合理?我该如何应应?

1、因为现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一样,不希望判,都希望双方调解,这也是为了社会和谐,所以仲裁员的出发点没有错。
2、在计算双倍工资时,应按照你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包括加班费),如果不满12个月,按实际月数取平均值。仲裁员的说法不妥。
3、就目前的形式来看,就业都难,要讨赔偿金更难,我建议,如果你的单位是个比较大的单位,不会马上破产的单位,你还是应该坚持你诉求的标的。如果单位说没就没的话,你还是调解,拿一点是一点。

因未发出裁决书,建议你收到裁决书后再提问.

1,双倍工资不包含加班费这样的说法是合理的
2,双倍工资,应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900,四个月3600

仲裁员的观点错误.工资为劳动者工作后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加班工资等),若仲裁员坚持其观点,则你可让其作出仲裁裁决,然后,在你拿到仲裁裁决书后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应当是不合法。
不合理。
告诉他工资的概念。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