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再婚夫妻财产继承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9:23:59
女方带一女儿与男方结婚三年,此房是女方婚前所有,房名是女方的。女方去逝,房产归男方还是亲生女儿?合理的财产继承应属谁?

该房产属于女方婚前财产,女方死亡后,作为遗产,其配偶(再婚的丈夫)、女儿和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有继承权。可以平均分配,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未成年的女儿和散失劳动能力的父母),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婚姻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广东胡律师:

女方没有特别立遗嘱的话,此房产按《遗产继承法》由女方的第一法定继承人--配偶(再婚丈夫)、女儿及女方的父母平均分配。

  据《婚姻法》第二十四条明文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再婚夫妻在取得婚姻登记机关的结婚证明后,就是合法夫妻。《婚姻法》所指的夫妻当然也包括老年人再婚夫妻,老年人再婚夫妻双方也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房产有配偶、父母、子女按份继承。

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你好!根据法律,该房产既然是女方个人婚前所有,则结婚后不改变该房产的产权性质,仍然为该女方所有,女方去世之后,该房产应由享有继承权的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依法继承。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