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等,这样的公司我应该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3:39:40
我已经辞职了,但是还未离职,手续还未交接完毕,有另外一家公司叫我去工作,是培训讲师,我也去讲解了一课,效果还不错,他们都蛮认同的,待遇比我现在的好点,有住有吃,但是唯一一个我不能接受的:月休一天

我目前是单休,月休一天我怕我适应不了。不过其他的条件都不错,保险什么都有的,我们现在的公司没有。

去正在犹豫到底去不去。在线等,谢谢了、
为什么去啊???

我怕我受不了月休一天啊

我24了,工作经验也有。

我在温州,这边很多企业都是没有保险的,都非常不正规的,呵呵,每天八小时,待遇比我现在要好点点

你是否觉得你还可以找到一份更好的.是有点辛苦.不过现在有什么工作能如意的呢,我现在还双休,但工资一点点,有得有失,自己喜欢就去,想再找找就别勉强

好点不行,你衡量一下,要是能收入多出3/1的话就去。

工作时间如何,每天多少小时,待遇如何,所在城市在哪里,考虑要全面,不过对我说不去比较好,严重违反劳动法的公司,再说正规公司哪个不加保险。

从法律角度是合法的,因为现在劳动法是有两种用工形式,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至于公司提供的条件你能否接受,就是你个人的权衡问题了。

法律依据:

第三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六条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