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保险公司拒付有道理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2:22:38
我08年2月初生病住院,之前已买了医疗保险!3个月后治疗出院,并及时向保险公司递交材料,几个月后保险公司给出答案:给予拒付处理。
理由:1、既往症;2、浸润性肺结核。
注:本人05年曾经患过肺结核。
请问保险公司说的有道理么?

要看情况:最早要看你的保单有一项是否有疾病住院记录的那一项,
1、如果你写的是没有,那就等于是隐瞒了既往病史,保险公司就可以以你未如实告知拒赔;如果是你过失没有写明仅仅是不赔,协商后可以退还保费,如果你明知道有既往病史,故意不告知就比较严重,不赔也不退还保险费。
2、如果你写的是有并且把既往病史写明,保险公司还承保了,则没有理由拒赔,应该赔偿。

如实告知是投保人的义务好不好!!!
保险公司的责任在于询问告知,如果保险公司没有问到,那投保人可以不用回答既往病史!!!
一楼的回答很专业……

请问在购买的时候有没有进行既往病例的提供呢?

看你说的这种情况,应该是没有进行如实告知的!

二楼您回答的太片面!打官司也是输的!

如果你起诉就可以赔偿的,你只要抓住一个关键就是:你说投保时保险公司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我不知道不赔的。就说这一句。别的不要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