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8:10:50
小店是我刚从上个店主那转来的,是服装店,连同营业执照一起转的,可是上面的名字是她的
今天有人来检查,叫我赶紧办个税务登记证,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没接触过这些,什么都不懂
最主要是营业执照上不是我名字而觉得头痛,是不是要重新办张营业执照还是可以就这样直接办理呢?如果全部重新办的话那她的营业执照又该怎么处理?
希望好心人帮我回答下,谢谢
如果营业执照变更名字的话是不是需要上个店主也去的啊,毕竟钱货两了,人家肯定不太愿意的。。。 如果重新办理营业执照的话,原先的那个需要注销吗?怎么注销?

回答您的问题,我觉得必须统一到国家的法律、法规精神上来。
  根据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
  因此,您不能办理变更登记,只能办理开业登记。

  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一)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收费标准
  1、登记费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二十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
  2、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成本费三元。
  (三)、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及办理时限
  登记程序:受理—审核—发照;
  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人或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在受理登记30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本人。国家规定经营者需要具备特定条件或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核准时限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为30日内。
  办理时限:在文件证件齐备的前提下,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为1个工作日(即来即办)。

  二、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1份
  《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