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营业执照年检资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1:08:19

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企业年检登记表》、公章、财务章;
  (四)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分支机构与所属法人在同一登记机关注册的,与所属法人一起办理年检;分支机构与所属法人不在同一登记机关的,分支机构除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外,还要提交所属法人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加盖所属法人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
  3、一人有限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涉嫌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公司,须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8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内容应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要求。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在提交的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印章或由企业委托代理人签名。
  5、已进入清算程序的企业须提交《清算小组备案表》。

年检的基本程序是: (一)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二)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 (三)企业交纳年检费; (四)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 (五)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年检登记表、公章、财务章;
3、年度交税务局的负债表、利润表。
4、企业法人证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