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班三倒代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9:22:01
我公司的每台包装设备必须2人操作,一天24小时分早中晚3个班时,由于某个员工家里出现特殊情况,有一天不能到岗。公司只有安排其他班的员工来临时顶替并支付加班工资,但是员工不愿意。如果不强行安排,设备将无法运行,影响生产。我想问一下,我们能够强行安排吗?如果安排了会有哪方面的问题?

依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延长劳动时间即加班,其前提是用人单位与工会或劳动者协商一致,违背劳动者意志(包括克扣工资、福利减免、辞退等威胁)的延长劳动时间,应当属于强迫劳动。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并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都是把工作交给劳动者,至于多少时间内能完成则并不理睬,因为对于一项任务或工作能在多少时间完成也无法精确计算和衡量,所以属于劳动者“自愿”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之外加班的。
  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和我上面讲的例子不同之处就在于,你所安排劳动者做的工作是有明确时间限制的,因此不可违背其意愿而强制安排。

  附法条: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