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到期后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5:36:51
我的一朋友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后查无实据>批捕后转为取保候审,保证金80000元,为期一年现在都一年零两个月了.也没收到该公安机关的任何书面通知,说是保证金也没有退<说明一下,在取保期间末做任何违害公共利益的事情,并能及时在该公安机关的传唤下,随传随到>,这种情况我的朋友应该怎么办?先谢谢指点者!
谢谢名位的回答!还有两点不清楚,一、我朋友这个“案子”的涉案金额是20000元,保证金是多少;二、保证金能从被公安机关从家中搜走的现金里扣吗?(我朋友刚从他弟弟那借回准备买房的十二万元,被公安机关搜走)

办理你的案件的公安机关派出所已经违法,你可以向检察院控告。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都不会被受理,因为你的案子是刑事案件。检察院可以对该公安机关出具执法建议书或者直接作出解除取保手续。

根据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六条 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友、法定代理人、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严禁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吞保证金。
第八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第八十四条 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由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盖章)、捺指印。
第九十一条 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期报告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
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第九十三条 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原决定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

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方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人民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

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