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100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7:49:53
1.原告随被告一起在上海打工且居住在上海生活.半年后.原告回老家起诉离婚,请问被告能否提出管辖异议?
2.一方迫于家庭暴力而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请问律师法院会作出怎样判决.
3.夫妻感情好,因在外打工分居数年,一方借"婚姻法"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之规定,偶然提出离婚,请问是否适用该法律规定?
4.因婚外孕手术,伪造结婚证日期,索取医保金2000元以上,是否触及相关法律和刑法?
先对"专家们"的回答表示感谢,
另有一个问题,能否在你们的回答后面付上法律依据???
盼!!

1不能
2看情况一般会调解除非有严重家庭暴力比如被打伤送进医院等严重情节。
3看情况有没有证据比如人证书信短信等,不是口头上说因感情不和分居就是分居。
4《北京市医疗保险规定》规定:对于个人骗取医疗保险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违规的定点医疗机构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各地的规定各有不同不过2000元还不到刑法量刑标准,不过治安处罚条例是逃不过的呵呵。

1、不能;
2、如果真的是有家庭暴力,那么一般法院是会判决离婚的;
3、这当然不适用,毕竟分居两年不是离婚的充足条件;
4、当然是违法的,涉嫌诈骗。

1、不能。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判决离婚,且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那么是否分居满两年就视为感情破裂尼?分居有两种情况,一是因社会原因造成地理空间上的夫妻两地分居;二是由于感情不好,人为造成分居的。第一种情况,不能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第二种情况,如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破裂。

4、由于金额较小,结合上海地区的情况,根据《关于依法惩处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的通告》沪医保(2001)108号,个人采用伪造、变造帐目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市医疗保险局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追回已支付的医疗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