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何去何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7:35:10
对方强行垫平双方共用排水沟并堆上瓦堵死我家排水管道,致使水泄不通房屋泡塌,乡政府将对方以行政非诉讼程序告上法庭,经立案-审查到执行厅下达执行通知书要求两天后强制执行,推走瓦挖沟恢复原貌,但对方一定送礼了法院有人就是不执行,后来又劝乡政府撤诉了,请问我该怎麽办?这样做违法吗?应该找哪个部门?

1、乡政府?行政非诉讼程序?是什么意思?经立案-审查到执行厅下达执行通知书?都是什么意思?
(1)我来猜测一下吧:应是乡政府对他给予了行政处罚,要求他立即推走瓦挖沟恢复原貌?此后他既没有提起行政复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于是乡政府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请求执行乡政府的行政处理决定?
(2)如果是这样:乡政府有权催促法院执行,你也有权在乡政府不向法院申请执行时自己申请执行。
(3)后来又劝乡政府撤诉了:乡政府撤什么诉呀?它起诉了吗?!

2、“请问我该怎麽办?这样做违法吗?应该找哪个部门?”:
(1)你可以对方侵犯你的相邻权为由自己起诉到法院的,请求对方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你家房屋受到的损失。等判决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对方的行为当然是违法的。
(3)和对方协商不成的:你可以到法院起诉。

3、如果你在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在受理后超过6个月不执行的: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1.请问我该怎麽办?
你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对方,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不要冲动做出不明智的事情。
2.这样做违法吗?
违法!生活在一起本来忍让一下就过去了,以和为贵。对方这样做严重侵犯了你的相邻权,要承担赔偿责任。
3.到了现在这个情况,找别的也没戏,直接起诉法院吧。

不存在什么行政非诉讼程序啊?乡政府作为原告?这个案子应该是民事纠纷,应该由你自己去起诉才对。这案子本身程序上就有问题,难怪会撤诉。你自己去起诉吧,要求对方恢复原状,排除妨碍并承担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