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怎样做既可以离开现用工单位又不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7:58:12
我是一名派遣员工,我现在的用工单位A未足额支付我加班费,并且去年的年假也没有让我休,我想离开该用工单位。本来想连带离开派遣公司,很巧,我去面试的新单位B也要我们签派遣公司,正巧还是原来那家派遣公司。但是该派遣公司的指导老师要我拿着A单位开具的工作交接完毕单到派遣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后才肯为我签订与B相关的培训协议,培训期为3个月,期满后重新与我建立劳动关系。
问题1,这种做法合法么,我是否可以要求派遣公司直接为我改派而不取消与其原有劳动关系?(毕竟还牵扯上若无劳动关系3个月培训期无保险,培训期间生活补贴少)
2,我看了好多文件都找不到关于劳动者自己如何以正当理由退回派遣单位的规定,若派遣单位以“劳动者自行离开用工单位”等等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像这样的情况应怎样界定派遣单位是否合法?

广东胡律师:

1、B要求你与原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提供交接单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合法的,与你签订培训协议只要协议里面不违反劳动法就是合法的。

2、法律并没有规定员工再就职时一定要交纳相关前单位的辞职报告,但是未与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在法律上表示你与其还有劳动关系,一旦牵扯上劳动纠纷,三者之间会牵扯不清,所以一般正规的公司都是需要劳动者离职证明单的。

派遣公司的指导老师要你拿着A单位开具的工作交接完毕单到派遣公司解除的劳动关系实际应为与A用工单位的用工关系,之后才可以将你派遣至B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