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股票的责权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2:09:13
持有股票的股东一般有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权利,具有投票权,在某种意义上亦可看作是参与经营权;股东亦有参与公司的盈利分配的权力,可称之为利益分配权。股东可凭其持有的股份向股份公司领取股息和索偿权和责任权。在公司解散或破产时,股东需向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东要按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对债权人承担清偿债务的有限责任。在债权人的债务清偿后,优先股和普通股的股东对剩余资产亦可按其所持有股份的比例向公司请求清偿(即索偿),但优先股股东要优先于普通股,普通股只有在优先股索偿后如仍有剩余资产时,才具有追索清偿的权利。
关于以下几点不懂:
一:"在某种意义上亦可看作是参与经营权".
二:"股东可凭其持有的股份向股份公司领取股息和索偿权和责任权"中"索偿权"和"责任权".

一:"在某种意义上亦可看作是参与经营权".
公司运营方向变化、重大决策、高层领导更换或者重大合同签订等等都需要股东大会商议,所以可以看做参与经营
二:"股东可凭其持有的股份向股份公司领取股息和索偿权和责任权"中"索偿权"和"责任权"
索偿权是指公司破产清算后,股东可以按照持股比例瓜分剩余财产的权利
责任权是指公司的运营中的任何损失都要按照持股比例由所有股东共同承担(也就是说不能公司赔了钱只由一部分股东承担损失,而另一部分股东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