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未婚先育想给孩子上户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9:45:39
母亲是外地户口 爸爸是北京户口 生下孩子以后才领的结婚证 现在孩子三岁想给孩子上户口 但是村里面管计划生育的说不能随爸爸户口 为什么 难道真的不行吗? 我们也有结婚证 有出生证明也是第一胎 也是头婚 孩子将来要在北京上学工作 希望哪位大侠能帮下忙 该怎么办 小女子万分感谢!

【一】北京市的政策:
  办理机构:
  婴儿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
  婴儿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宣武区的办理地点在分局户政大厅
  婴儿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大兴区兴丰、清源路、林校路、开发区派出所辖区的办理地点为分局户政大厅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公安局各分县局户籍派出所及宣武、大兴公安分局户政大厅
  市公安局人口处咨询电话:87680101
  办理时间: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条件: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在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以后出生(指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等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2003年8月7日以前出生的仍按原有规定随母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的,婴儿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出生户口;父母均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可以随母登记出生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
  (二)办理出生登记,应持下列证件证明: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北京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后办理;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出手续);
  4、婴儿父母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还需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5、超计划生育、非婚生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1)、(2)项证件证明及婴儿母亲或父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并须经派出所所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