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办个协会怎么办?需要找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0:21:43

协会属于社会团体。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社团应到民政局下属的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

成立社团,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需经过筹备和正式设立两个阶段。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筹备设立,应持下列材料向民间组织管理局提出申请:
(一)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后,即可自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申请正式成立登记。

正式成立,应持下列材料向民间组织管理局提出申请: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的文件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的文件;
3、包括以下内容的章程:
(1)名称、住所;
(2)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3)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4)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5)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6)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7)章程的修改程序;
(8)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9)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4、住所使用权证明;
5、验资报告;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7、《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8、《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9、《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