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专业人士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6:32:40
采煤造成塌陷,我公司一直与受损失方有补偿协议,但之后该方仍与个人签订了承包合同,让其在塌陷区植树,结果树被淹。现我方作为被告方的第三人,被要求赔偿。对方明知道会有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我方有何法律依据免责。请指教!请说具体法律条文。排除恶意串通。谢谢

由于不知补偿协议的具体内容,理论上补偿协议不能阻止对方的对外承包和出租权!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如果你方造成的塌陷安全隐患是持续存在的话,那么你方对第三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塌陷安全隐患在受损方出租前已经形成,你公司以后再无继续导致安全隐患产生的行为,那就要依据你们的赔偿协议,如果协议约定你公司负有消除安全隐患的义务,则你公司仍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约定由受损方消除安全隐患,那么你方不承担责任。在未见到协议书前,以上建议仅做参考。

你是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吧?
如果是那样的,你是有连带责任的,如果你们的补偿协议中有关于造成对方损失这方面的约定那么你肯定是要负责的。
如果有不明白的你可以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