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时间和地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4:59:36

年检的对象:
在各个区域内依法从事煤炭生产活动的各类煤矿企业,均为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对象,列入年检范围。
年检程序和时间:
(一)煤矿企业自查自检。
煤矿企业按照要求进行自检,如实填写年检表,写出煤矿自查报告。矿长、专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和现场检查人员要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煤矿企业必须在6月20日前完成自查自检工作,自检合格的煤矿,将自检报告、年检表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副本报送乡(镇)煤炭管理部门(集团公司)初检。
(二)煤炭管理部门(集团公司)组织初检。
区、乡(镇)煤炭管理部门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自检合格的煤矿进行初检,初检方式包括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查。区煤炭管理部门(京煤集团)要在7月20日前完成初检工作。
(三)市煤炭管理部门年检。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于8月20日前结束。

备注:上述时间仅供参考,各地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时间必须依照当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