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行政处分解除后,工资问题怎么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5:10:44
本人于2007年12月被行政记过处分,于2008年12月解除。我市公务员阳光工资2008年6月施行,推迟到2009年1月开始补发半年以来的欠下的阳光工资。别人工资都补发了,可是单位说我从2008年6月至2008年12月的被欠阳光工资不能补发,有何依据?另外补充一点,本人被处分以来,工资卡上每个月工资已经被扣,那这样算来我的工资被扣等于12个月被扣工资+欠下的阳光工资,又有何道理?
没有人知道吗

没有依据 但你要是拿着依据去找的话 吃亏还是你 建议放弃追究

你和谁讲道理呢啊
当出犯错误的时候你咋没有说讲道理呢
再说了 兄弟
你也不行事啊
那东西找找人就可转个岗位免与处罚的
怎么还背了一年呢
悲哀啊

解除职务后恢复原来的工资不受影响,除非你给单位造成损失需要赔偿

下周一查过相关文件再答复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