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予的法律问题!请大家帮忙!紧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22:35:50
在1996年的时候,我父亲买下了一个老乡以前买的商品房1套,面积90平方。以“老表(表兄弟关系)”名义进行了“赠予”公正,有公证书,有房产证(但是是那个老乡的名字),(但是真实情况是我爸花钱买的,好像没有付款票据等)。当时我爸什么也不懂,为了省钱而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说明:那人在卖给我家时是富裕的,其后他还自己建了别墅,说明不是为了恶意逃债而卖房。)
2000年后那人生意失败,欠债50万后潜逃。他的别墅也被法院查封了。

昨天,市中级法院来了4个人,说因为我爸和他是老乡,要我爸在1个星期内找那人出来,否则1个星期后法院来封楼!!但是我们又怎么能找得到那人呢?(现在我们也有事要找他出来。)

现在的问题是:
1.法院有权封楼么?
2.法院有权要求我们找人出来么(我们也不知道他在什么地方,无所谓的包庇。)
3 . 如果到时人是被公安法院找到的话,还能否办理房产过户?(他现在身无分文的)?
4.我家该怎么做?

请邮 fuxinloulan@163.com

我就10个积分,全供上了。
紧急。诚谢!!!!

1.虽然有赠与公证,但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产权以登记方式确认产权,在此情形下,不能对抗第三方,房产既然在老乡名下,仍为其财产,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你们没有义务去找人。
3.如果房屋被法院执行了,就无办法了。
4.此事比较复杂,值的注意的是,赠与经过了公证,这和一般赠与属于实践性合同不同,建议聘请律师,及时办理房产过户。

1、目前,因为房子还没有过户,所以在法律上房子还是老乡的,属于他的财产,法院当然有权进行查封。
2、找到这个老乡是胜诉者和法院的责任,你们与老乡、案件并没有关系,要求你们找人没有依据。
3、先看这个案子是到了什么阶段,是审理阶段还是执行阶段。若在审理阶段,法律并没有规定可以提出异议,但是也不妨一试;在执行阶段,是完全可以作为案外人来提出执行异议的,异议不成还可以提起诉讼。
4、现在你们要做的就是看房子的状态和案件的阶段。房子一旦解封,就持公证书立马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避免被拍卖后一无所得。如果在审理或执行阶段,就向法院提出异议,说明这是赠与财产,要求法院解封。

1.有权 因为你父亲对那人只有债权关系而对房屋没有物权,因为房屋所有权是以登记为要件的 那人欠钱可能是将此房屋做抵押了我感觉 即便是没也是属于债务人财产
2.无权要求 但是你们不找到他在什么地方的话你父亲对他的买房屋的债权就无法实现而房子依然要被查封偿债,而此时你父亲只能普通债权人参与分配,得到的只能是杯水车薪
3不能 因为他欠了50W 如果其中有的用此房做抵押要先偿还抵押
4只能通过对他的债权关系索要价款 但是只是理论上 因为他根本没钱了你们要做好心理准备
最后要告诉你下以后在家里这些重大财产处理上一定要按照法律程序,否则会想占小便宜吃大亏.还是要祝你们全家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