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社保退休金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3:27:50
我母亲是1992年被中国商业部评为全国优质服务员的,是属于省级劳模的,现在有朋友给我们说省劳模退休后退休金有一笔额外的退休金待遇,我爸向县社保局和工会咨询具体的申办事宜,得到的答复却是没有这个政策,让我们感到很是迷惑,也不知就竞该问哪个部门,请问有知道具体政策的朋友帮忙回答一下,国家是否有这样的政策,具体该怎样申办?

1、2000年以前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或获得全国“五一奖章”的人,才享有每月200元的生活补助,春节会有5000——20000元不等的慰问金;2001年以后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或获得全国“五一奖章”的,国家一次性发给10000元的资金。
2、你母亲曾经被中国商业部评为全国优质服务员,那是系统先进,不是全国性质的,不属于劳动模范范畴。但如果出现生活困难或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等情况,可以向当地总工会反映并提出补助的书面申请。呵呵

从 没有 听说类似政策。

1.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的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
(四)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