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3:24:37
我想知道 企业三年都没有给我缴纳养老保险,所以我自己全部补交了。现在去让劳动仲裁是否可以让企业补交或者赔偿给我那三年的养老保险?
另外 如果我申请强制执行,而企业拒付,会怎么样?
据说企业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从08年1月开始可以申请企业支付双倍工资, 这个是哪项法律规定的?我可以去哪里咨询并得到此类赔偿?

1、是可以的。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3、以上可向12333劳动热线或直接到劳动局咨询、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