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 良种场职工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8:22:34
是密山市良种场

各市、州、直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业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农牧渔良种场改革的意见》(鄂办发〔2008〕27号)精神,为积极稳妥地开展国有农牧渔良种场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照“整体改制、统一纳入、属地管理、稳步推进”的原则,从2009年1月1日起,将全省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及其职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农牧渔良种场内从事非农业生产的职工(以下称非农职工)按照当地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执行;从事农、牧、渔生产的职工(以下称农业职工),实行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参保办法。

  二、管理体制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农牧渔良种场整体参加所在市、州、县的基本养老保险。

  三、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农牧渔良种场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1、职工个人缴费。非农业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农业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为基数,按8%的比例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

  非农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其缴费基数按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进行确定;高于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基数按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进行确定。

  农业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其缴费基数按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进行确定;高于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据实核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单位缴费。农牧渔良种场以上年度所有参保职工工资(其中农业职工收入按不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总额为基数,按20%的比例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上年度所有参保职工工资总额低于当年所有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按当年所有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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