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请进,关于一个企业法人代表的问题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9:30:57
公司股东不是大陆人``是持有香港身份证的合法港民,因为不能申请做公司法人代表,找了另一个朋友来做法人代表,中国人,但这个人并没任何注资或者股份,也就是只是挂个名字出来做法人代表而已,请问一下,这个人将会承担什么风险和责任?如果真的出问题了,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
(公司是做装修工程的)
或者有什么另外的合法途径可以选择?
但挂名字出来的那个人没有注资`所以根本没可能享受盈利``但不知道会不会因为而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想请各位分析一下``还有什么方法解决问题```

风险和利益相对等!他作为法定代表人享有其应有的权利和责任,如果公司盈利他可以享受,如果公司发生责任,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能是董事长或者总经理。

是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的。

如果出了什么事,那个名义上的法人代表就是冤大头。第一个找的就是他。
建议:既然没好处干嘛当冤大头,难道脑袋进水了。赶快去注销法人代表的身份。

不太明白你说的意思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有什么责任吗?只有经营上的责任
其他赔赚都是公司的
还有看协议如何约定的
这个人可以被聘为公司经理所以可以当法人代表